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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投资机构与私募基金跨境投资争议解决前沿策略——跨境投资争议解决实务研讨会成功举办

国浩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29 浏览量:

9月18日,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及虹桥基金小镇联合主办,国浩私募基金与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国浩涉外业务委员会与国浩律师学院共同承办的“跨境投资争议解决实务研讨会”在国浩上海办公室顺利举行。研讨会聚焦投资机构与私募基金在跨境投资中的争议解决前沿策略,采用“线下+线上”同步直播方式,吸引50余人现场参与,近3000人在线观看。

国浩国际发展与涉外业务总顾问钱奕担任会议主持人。

国浩上海合伙人孙潇喆在开场致辞中指出,当前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中国经济传统模式面临挑战,“出海”将中国供给深度融入全球市场、发掘新需求,成为破局关键。国浩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从“地陪”式服务升级为主动型“导游”式服务,并以专业争端解决能力护航企业出海。

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陈晓波表示,本次研讨会汇聚法律专家、投资人、企业代表与学者,共同探讨前沿法律问题、分享实战经验、研判风险趋势,有助于提升行业风险应对与合规水平,推动构建更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国际投资环境。


主题演讲


国浩涉外业务委员会主任、国浩上海合伙人黄宁宁结合香港国际仲裁(HKIAC)案件实务经验,针对投融资争议高发的回购类纠纷提出三项建议:企业需认清境内外仲裁在规则、证据及庭审方式上的差异,避免将内地诉讼经验直接套用于香港仲裁程序;若回购义务人为开曼公司且主要资产在境内,要善用《内地与香港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通过香港仲裁实现境内资产冻结;交易文件中需审慎设计争议解决条款,明确仲裁地、语言与规则,防范因约定不明导致的程序拖沓与权利落空。

国浩私募基金与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主任、国浩上海合伙人邹菁聚焦开曼公司法第37条在红筹对赌回购中的“双刃剑”作用展开分析。她指出,随着开曼法院该条款适用趋严,未来可能出现两大趋势:一是投资人转向对创始人直接追索,推动"个人担保+股权质押"成为红筹对赌标配;二是开曼与香港的司法协作深化,或建立针对偿付能力裁定互认机制以减少重复诉讼。她强调,理解第37条司法适用逻辑、掌握典型案例的裁判尺度将成为跨境投融资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在资本维持原则与合同自由的博弈中,预先的条款雕琢远胜于事后的诉讼智慧,对于参与红筹交易的市场主体而言,唯有在交易文件设计阶段即植入风险防控基因,方能在争议发生时占据主动。

国浩上海合伙人才卓结合20余年跨境并购经验,深入剖析了当前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演变下的跨境投资风险控制要点。她提到,近年来美国CFIUS管辖范围扩大、欧盟“穿透式”监管强化、“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外汇管制与政策变动等,均构成潜在挑战。对此,她建议投资者构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全流程风控体系,推动尽职调查向CFIUS风险、数据合规、ESG等新兴领域延伸,并通过灵活设计交易结构等方式降低监管风险。才卓律师指出,跨境投资的成功愈发依赖于对监管趋势的敏锐洞察和前瞻性布局,投资人应在捕捉机遇的同时以专业风控能力筑牢“防波堤”,稳健前行于国际市场。

钱奕律师指出,法律人应对“跨境投资风险洞察与应对”需抓根本、溯源头。他分析道,当前中国企业出海面临的合规要求,本质上源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历经百年构建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受地缘政治、意识形态及利益冲突影响,这套体系对中国高科技企业与全球供应链存在现实风险。他强调,中国基金与企业在出境投资浪潮中,必须正视该体系的存在及约束力,唯有在公司治理、合规体系搭建、合规培训及应对上扎实发力,才能实现生存与发展。他进一步指出,中国律师应助力企业在合规中走出特色路径,从更高维度看,未来中国若成为全球经济主导者,也可借鉴该体系成功经验,让中国企业与法律人为全球治理贡献力量。

国浩上海合伙人孙正君基于大量实务案例的研究指出,全球司法合作日益紧密背景下,中国司法文书的国际认可度不断提升,仲裁裁决因《纽约公约》的广泛适用和统一标准而在跨境执行中通常比法院判决更高效、更可预测。中国法院日趋开放与自信,对“事实互惠”的认定、对国际规则的尊重以及对“公共利益”例外条款的审慎适用,为境外判决在中国的执行提供了保障。他特别提醒,前期协议条款设计、文书质量把控与诉讼策略选择等细节处理,将决定后期执行的成败,需重点关注。


互动交流


在国浩上海合伙人刘军的主持下,与会嘉宾围绕红筹投资中的回购权行使、仲裁地选择以及交易文件设计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邹菁律师分析了开曼公司法第37条在回购纠纷中的适用边界,指出“开曼法律将偿付能力置于合同赎回权之上,但第37条并非绝对屏障”;孙潇喆律师建议企业要重视适用法律和管辖权条款谈判,恰当的准据法选择和管辖条款,能够为后续争议解决奠定坚实基础,避免程序拖延和司法不确定性;才卓律师从风控角度提出投资者应建立“动态合规”机制,在交易文件中嵌入风险分配条款,以应对“阵营化”地缘格局下的复杂监管环境;孙正君律师分享了跨境承认与执行的最新案例,包括美国法院承认香港仲裁裁决、开曼法院承认上海金融法院调解书等成功案例,他强调“仲裁是跨境争议解决的优选方式,执行效率更高、可预见性更强”,并详细解析了《纽约公约》框架下的执行策略。

最后,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监事长杨建军致闭幕词,感谢国浩的专业筹备与务实分享,并表示协会将持续开展针对性活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