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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电子非公开发行申请获证监会核准 国浩上海办公室担任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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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厦华电子,股票代码:600870,以下简称“厦华电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厦华电子本次拟非公开发行152,380,950股股份,由厦华电子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委托贷款30,000万元、无息借款46,000万元及现金2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有助于改善厦华电子目前的财务困境,增强其可持续经营发展的能力。
        国浩上海办公室应聘担任此次发行的法律顾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孙立律师、唐银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