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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得亨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获通过国浩上海办公室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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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9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2011年第32次会议审核通过了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ST得亨”,股票代码:600699)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胜集团”)通过ST得亨破产重整程序受让ST得亨21.83%的股权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方案为ST得亨向均胜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购买汽车零部件资产。本次重组完成后,均胜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得亨62.97%的股权,ST得亨将变更为以汽车零部件研制、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国浩上海办公室应聘担任此次发行的收购方法律顾问,为此次重组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主要经办律师为孙立律师、唐银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