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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年度观察(2023)

国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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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23年作为我国金融业监管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金融领域发生了诸多变化、有诸多值得关注之处。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强化监管理念,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变革、措施和理念,亦将对2024年乃至今后产生深远影响。

目 录

一、2023年金融法律及相关规范回顾

二、从相关会议看金融领域当前形势及未来走向

三、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四、金融业务领域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一、2023年金融法律及相关规范回顾

(一) 2023年金融领域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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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3年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涉及对原“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修订安排。2023年12月1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上述新修订的三项信贷管理办法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 部分重点法律、法规及政策内容概要

1.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年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旨在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该实施意见提出主要目标为“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具体来说,该目标包括基础金融服务更加普及、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六点。

实施意见从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素养提升和消费者保护、提升普惠金融法治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和治理协同、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细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从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出发,参考了国际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2017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巴塞尔Ⅲ改革最终方案》作为全球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最低标准,我国作为巴塞尔委员会成员,需要按照要求执行,并接受“监管一致性国际评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完善了我国资本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推动强化了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形成差异化的资本监管体系,将商业银行分为三类,不同规模的银行适用不同程度的资本监管,总体上降低了中小银行的合规成本。二是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三是要求银行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的风险变化,设立了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四是强化监督,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督促银行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深化第二支柱应用。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标准,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第三支柱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可获得性和公开性,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治理结构。

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2023年11月7日,为全面评估信托公司的经营稳健情况与系统性影响,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信托公司持续、健康运行和差异化发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金规〔2023〕11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暂行办法指出,监管机构将根据信托公司年度监管评级结果及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对不同级别和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监管标准、监管强度、监管资源配置以及采取特定监管措施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每级逐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强度,相应扩大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该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规则,有利于推进信托行业的转型发展。

4.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8号),于2023年12月9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实施。该管理条例旨在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该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需要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之外,同时具备相关条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分类评级,并根据分类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督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作为契机,以此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严格把控支付机构准入,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等风险及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5. 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

2023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号),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3)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4)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5)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6)优化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7)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二、从相关会议看金融领域当前形势及未来走向

(一) 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金融工作主要进展及成效具体内容包括:

◉ 金融业运行和监管工作情况:金融机构总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一是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信用风险处于可控水平,损失抵御能力总体较为充足。

二是金融市场保持韧性和活力。推出优化IPO和再融资安排、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改革公募基金费率等政策措施。

三是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出台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大型支付平台企业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平稳完成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大部分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重点转入常态化监管。组织开展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持续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公司评估和监管制度。推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强化外汇市场监管,完善外汇业务真实性管理机制。积极运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是加强金融监管执法。加强高风险行业和机构反洗钱监管,推进金融反诈一体化平台建设,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非法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五是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推动金融稳定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反洗钱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立金融领域定期修法协调机制,推进金融领域修法工作进程。

六是持之以恒严惩金融腐败。

◉ 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

一是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动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和风险化解。进一步健全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严防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继续推动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深入推进车险综合改革,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引导信托业加快转型发展,促进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募投管退”业务各环节。

二是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加大退市力度,实施货银对付(DVP)改革。完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加快柜台债券市场建设,大力推进完善债券承销、做市、估值等基础制度,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养老金融机构专业化发展,稳步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等业务试点。

三是扩大高水平金融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对外开放,完成开放新措施的法规修订和制定。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人民币成为我国第一大跨境收付币种。发布实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将更多优质企业和银行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范围。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外汇创新政策在横琴粤澳、前海深港、中关村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沪深港通机制,推动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参与二十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多边机制,推动国际金融政策协调,维护国家金融利益。稳妥做好主权债务处理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国际清算银行人民币流动性安排。落实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本币出资。深度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贸易谈判及规则制定等。

◉ 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风险整体可控

一是继续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推动重点地区和重点机构加快改革化险,制定和完善风险化解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有序推动河南安徽村镇银行等风险后续处置。加快处置恒大人寿、中融信托等高风险保险信托机构。

二是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三是支持防范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在部委和地方两个层面建立金融支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小组,制定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系列文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重点地区融资平台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分类施策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控融资平台增量债务,完善常态化融资平台金融债务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融资平台的风险监测。

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深入推进“伪金交所”、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风险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坚决遏制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持续加大洗钱案件查办力度。

五是防范金融市场风险联动和外部冲击。健全资本市场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完善资本市场跨境资金监测监管机制,有序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稳妥应对在美中概股风险等。防范化解大型房地产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维护理财公司流动性稳定,防范信用收缩和风险溢价抬升影响企业融资。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加强外汇市场形势监测,强化预期引导,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六是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加强对风险的及时处置和硬约束。发挥存款保险功能,提高其他行业保障基金保障能力,完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

下一步工作考虑具体内容包括:

◉ 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

一是强化审慎监管。把好金融机构准入关,严格股东资质审查,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防火墙,坚决纠正违规关联交易。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健全集团治理和对境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分类推进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优化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深化跨部门监管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推动监管数据共享,加快发展监管科技,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

二是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严禁“无照驾驶”和超范围经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监管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确保金融监管全覆盖、无例外。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加强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强化投诉源头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工作,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修订,推进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监督管理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等重要立法修法项目。研究完善金融领域定期修法协调机制。

四是强化金融反腐败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加强对关键人员、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持续管理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造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金融队伍。

◉ 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

一是优化金融机构结构。强化大型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推动中小银行回归本源和主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加长期资本供给,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各类专业投资机构长周期考核评价机制。稳妥有序推进信托行业转型发展。强化保险保障功能,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业数字化转型。

二是深化金融市场改革。积极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壮大各类中长期投资力量。加强投资者保护,严惩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债券市场建设,促进债券市场各类基础设施之间有序互联互通。稳慎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三是提升金融业制度型开放水平。在安全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与金融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提高驾驭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本领。扎实推进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工作,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可持续的中美审计合作机制。深化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研究推出一揽子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深入推进贸易外汇便利化等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构建海外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和规模稳定。坚持多边主义原则,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治理,推动全球金融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 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处置机制,平稳有序推动重点金融风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金融机构风险,完善金融机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着力强化早期纠正硬约束。有序化解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推动兼并重组,该出清的稳妥出清。完善对大型企业集团债务风险的监测,继续稳妥推动存量风险处置。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化债工作机制,落实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房地产市场风险,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地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力度,一视同仁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对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对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钱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金融工作,分析了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了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包括:

1. 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要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完善机构定位,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强化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促进长期资本形成。

2. 健全法人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拓宽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做好产融风险隔离。

3. 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

4.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5. 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三) 三部门: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2023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研究近期房地产金融、信贷投放、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等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2023年以来,主要金融机构主动担当作为,发挥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主力军的作用。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持之以恒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要落实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的要求,着力加强信贷均衡投放等。要优化资金供给结构,盘活存量金融资源,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四) 四部门: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

2023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

会议指出,切实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要聚焦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金融服务的短板弱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包括信贷、债券、股票、保险、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在内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度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个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科技公共信息共享、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评估交易等配套支撑,健全科技金融统计和评估体系。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产品服务、风险管理和组织机构体系,优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增强金融支持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自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组建之后,2023年3月,金融监管领域又迎来重大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总共13项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其中6项涉及金融监管领域,分别为: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

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2023年11月1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办厅字[2023]46号文),即金融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自2023年10月29日施行。

本轮国内金融改革加强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权责统一,强化了监管的统筹协调,整体上有利于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取代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原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都划入到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权范围。

本轮改革使得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统一归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利于加强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此外,将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金融监管总局,也有利于通过顶层设计从更高水平提升监管穿透水平。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原先的行为监管职能转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其本身更专注于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

改革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有助于加快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而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的设计,有利于提搞货币政策的实效性,也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执行中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先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目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了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同时,原先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范围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划入了证监会,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发行审核工作均由证监会负责,有利于避免监管套利问题。

至此,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由“一行两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变为“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负责机构监管与行为监管,中国证监会负责资本市场监管。


四、金融业务领域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一) 商业银行资本新规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2023年10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新规”),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普华永道《2023年第三季度中国上市银行业绩分析》,资本新规正式发布后,商业银行整体上面临实施时间紧、规则变化大、影响范围广三大挑战,尤其是对于信息系统和数据基础相对薄弱的中小银行,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1. 复杂监管规则如何与本行实际情况结合,制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的落地方案的挑战;

2. 数据基础薄弱影响计量的挑战,因为三大风险计量所需业务数据来源多、涉及多个上游系统、数据形式多样、数据质量管理和清洗复杂;

3. 业务系统改造带来的挑战,系统建设工作量大、涉及业务系统繁多且改造难度较高、业务系统改造与RWA系统开发协同能力要求高等;

4. 方案落地协同的挑战,资本新规的实施是全行系统性工程,需要银行前台、中台、后台在内的几乎所有部门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数据方面全力配合。

但与此同时,银行也可以以资本新规实施为契机,加强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资本管理和计量应用,加强数据治理,健全系统建设。

(二) 金融科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当今世界数字经济浪潮方兴未艾。在金融界,各类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隐私计算等的运用日趋广泛和深入。金融科技作为一股由科技进步所推动的金融变革力量,正快速演变为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要素与驱动者。根据《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金融科技被赋予了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引擎的重要地位。

根据毕马威公布的《2023中国金融科技企业首席洞察报告》所述,2023年度金融科技行业呈现出几大趋势:

1. 首先,金融科技企业更为重视强化技术竞争力,并且显著倾向于降本增效。

2. 其次,在金融科技行业,如何取得数据融合应用与安全保护之间的平衡仍旧是核心的痛点与挑战。

3. 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为代表的区域产业集群仍保持优势地位,与此同时,如苏杭、成渝等新兴地区也展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

4. 促进监管科技进步以及推进落实带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沙盒”制度,对于平衡金融科技创新和风险控制具有关键作用。

5. 在蓝海业务中,数字化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始终处于前三,与此同时,科创金融服务机遇正不断涌现。

6. 面对成长过程中“资本不足、专业人才缺乏、技术短板”等三重挑战,中小金融机构实施了一系列策略,而专注打造其特色化、形成差异化、加强本地化显得尤为重要。

7. 持续优化和升级金融信息技术的创新环境,应聚焦实现IT基础设施和基础软件领域的进展。

8. 应用金融科技之利赋能绿色金融,重点在于提升ESG信息披露标准以及优化完善业务决策流程。

9. 业界对元宇宙的看法更趋于实际,并且这一概念主要被运用在金融客服和营销两大主要领域中。

10. 90%以上的公司对于未来AIGC(人工智能)在金融行业中的运用保持积极看法,有望深度融入金融机构日常运营当中。

(三) ESG与绿色金融

2023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同时标志着绿色低碳发展目标首度被纳入普惠金融的重点领域服务范畴内,为金融机构在探索普惠金融助力绿色转型的应用场景创新方面指明了方向。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绿色金融的核心是支撑旨在环境治理、气候变化应对以及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行为,它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催化剂和加速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过去,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清晰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基本内涵,包括“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三大功能”为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与市场定价。“五大支柱”为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监管与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与市场体系、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理念对于绿色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金融机构ESG体系构建不完善、ESG信息披露质量不高和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律师在这方面亦大有可为。

(四) 金融监管合规、金融机构破产重整、金融争议、金融创新等

近些年包括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金融理财、信贷、债券、保理、融资租赁、金融创新产品等各类传统和创新业务,均产生不少纠纷,对律师的服务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而金融监管合规、金融机构破产重整、金融创新业务等方面亦存在不少法律服务需求,也将给律师业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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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浩金融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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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管建军  郑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