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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山东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某管理委员会兑现奖励纠纷案——青岛中院2022年十大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作者:杜振华 徐望琦 国浩律师事务所

6月2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青岛法院《2022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其中,由国浩宁波合伙人杜振华、律师徐望琦等经办完成的《原告山东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某管理委员会兑现奖励纠纷案》入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十大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对于营创法治营商环境、构建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01

案情简

2018年9月10日,中共青岛市委青岛红岛经济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办公室印发《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其中载明对由公司主导出品的影视动漫、综艺节目等,若符合一定条件可获一定资金奖励。2019年2月27日,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局印发《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方式以及申报程序。同年11月27日,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城阳区承担,交接工作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2020年7月至10月,原告先后分批次将多部纪录片的申报奖励材料提交给高新区管委会,该部门工作人员在接收申报材料后告知原告此事已不属于他们处理,后原告多次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处理,并在了解到国浩宁波律师有相关案件的诉讼经验后寻求帮助,国浩宁波律师在对政策内容及案件情况作出全面研究、分析后,将案件诉至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于作出(2021)鲁0203行初21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兑现奖励的申报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答复原告。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日作出(2022)鲁02行终519号行政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后因高新区管委会屡次拖延履行法院判决内容,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2年11月21日,高新区管委会终就判决内容给出书面回复,但表明原告申报不符合《若干政策》以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决定不予向原告兑现奖励。

原告对答复有异议,为此再次委托国浩宁波律师就该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2023)鲁0203行初20号判决:(1)撤销被告青岛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1日作出的审核意见;(2)责令被告青岛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重新作出书面答复意见。


02

裁判要点

第一,行政机关的职能变更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并非行政相对人的责任,不应当由行政相对人来承担职责划分和交接出现的后果。行政机关在因职能变更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时,应当从最大限度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减少行政机关职能变更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利影响的原则出发,就交接事务的内容、程序、承接部门等具体明确进行规定,并进行公示以及明确告知正在办理相关业务的行政相对人。而不能简单地将正处于办理业务过程中的行政相对人的申报材料退回,让行政相对人自行寻找其他部门另行申报,最后造成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责任,行政相对人申报无门,让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机关职能变更的后果,增加行政相对人的负担,这不符合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第二,由于被告之前并未完成对原告提交的各个申报材料的全部审核流程,根据司法权不能替代行政权作出决定的基本原则,应当由被告依据《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对原告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对原告每部纪录片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向原告作出正式明确的书面答复,告知原告是否给予奖励、奖励数额及原因和理由。原告如对被告的答复有异议,可以再行依法提出主张。同时鉴于被告之前已经对原告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部分审核,且原告将申报材料作为证据在本案中提交,所以被告继续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的期限应适当缩短,以尽快明确被告决定,确保原告权益尽早实现。

第三,因本案涉及货币奖励兑现问题,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原审法院庭审后分别和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协调,但并未协调成功。希望原被告双方在判决后能够继续进行协商,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各方诉求,最终达成各方满意的结果,营造本地区优良营商环境。


03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不少企业在对外投资活动中积极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申报,由于双方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作为行政相对人存在易被行政权力干扰、向政府维权困难等问题。国浩律师综合运用纠纷处理能力以及专业法律知识进行研究、分析及证据采集,协助行政相对人就要求政府履行行政奖励允诺而提起行政诉讼获得胜诉,依法维护了公司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加强了民众的维权意识。青岛中院评述本案“对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强化对政府守信践诺监督,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有积极意义。”


04

律师介绍

杜振华

国浩宁波合伙人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投融资、并购

邮箱:duzhenhua@grandall.com.cn

徐望琦

国浩宁波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投融资、并购

邮箱:xuwangqi@grandall.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