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英文 日文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国浩律师助力能源领域核心央企成功清收8亿债权,树立央地合作标杆式案例

作者:刘继 薛倩君 国浩律师事务所

➤ 编者按

“‘策国者浩,律己者师’。法律是你们的武器,事实是你们的真理,公证是你们的信念。为了真理能够得到捍卫,信念能够实现,在这500多个日夜里,你们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厚的实践经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

2024年开年之初,国浩北京收到了某能源领域核心央企客户的感谢信,对由国浩北京和国浩南京共同承办的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的顺利结案表示感谢,并对国浩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予以高度评价和认可。

本案中,国浩律师运用专业能力成功维护央企客户切身利益及国有资产安全的同时,还促进客户与当地市委、市政府的交流,推动债务人破产重整,树立了央地合作的标杆式典型案例。


01

案情简介

2024年初,由国浩北京和国浩南京联合主办的某能源领域核心央企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以下简称“本案”),历经两年艰辛,克服包括新冠疫情管控,被执行人阻碍不配合,与法院、破产管理人法律观点交锋、理论与实践磨合,各种力量博弈等重重困难,终于在1月9日迎来债权全额清收成功的裁定。

本案客户为世界500强中国某集团的二级核心子集团,旗下拥有国内外数十家子企业及海外区域分支机构,业务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位列ENR(美国《工程新闻纪录》)“中国工程设计企业60强”“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前茅,是全球最具规模的能源设计咨询企业。

本案法律关系复杂,经历了多种法律程序,总体可以分为申请执行证书阶段,强制执行阶段和被执行人破产重整阶段


02

案件解析

(一) 申请执行证书阶段两大亮点

第一在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阶段,本案原有13份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基础合同,经国浩律师努力,最终公证处就13份合同出具了1份执行证书,将3名主债务人、6名担保人全部列为被执行人,为下一步在法院处统一执行立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基于案件基础法律关系为融租租赁(回租),客户持有本案债权的对价为约5.68亿(租赁本金),国浩律师与公证员反复讨论、研究,公证处最终将加速到期的租赁利息也纳入债权金额,执行证书最终确定债权金额约为8.04亿,比客户的既有目标提高约2.36亿

(二) 强制执行阶段两大进展

第一强执阶段适逢全国疫情蔓延,但国浩律师并无丝毫懈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顺利执行立案,并与执行法官保持密切沟通,在疫情管控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多次往返于北京和案件所在地,第一时间获得了法院的多份裁定,查封了9名被执行人的9处不动产、26个银行账户、28家公司的股权,并对9名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第二面对被执行人在执行法院提出的执行异议、向上级法院提出的执行异议复议,国浩律师仔细研究、多轮沟通、全面答辩,最终中、高两级法院分别裁定驳回了对方的异议或复议。

(三) 被执行人破产重整阶段三大突破

首先在异议和复议被驳回后,3名主债务人主动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基于被执行人有多名债权人、存在其他高额债权的现实情况,国浩律师果断建议客户通过取回融资租赁物来实现债权的清收。国浩律师制定了完备的方案,建议客户快速采取在中登网上进行变更登记等措施,确保客户身份统一为融资租赁物所有权人和债权人

其次第一时间向管理人申请取回融资租赁物。对于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后能否再主张取回权”“取回权的实现是否会导致企业重整失败”等疑虑,国浩律师通过分析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多次前往当地与管理人谈判,一一打消了管理人的疑虑。最终,管理人出具函件,同意我方实现取回权

再次因包含3名主债务人在内的7家联合重整企业主体,为世界上最大的单体水上光伏电站,具有重组投资价值。我方决定以取回的租赁物进行实物投资+部分现金投资的方式,报名重整投资人。国浩律师就此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协助客户拟定投资方案,签订投资协议。二债会上,包含管理人同意我方取回权、客户投资方案在内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担保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和原出资人组100%表决通过的结果,创造了当地重整案件的高票记录


03

典型意义

2024年1月9日,法院裁定批准包含客户取回权和投资方案的《重整计划》。本案对于客户清收债权以及推动债务人破产重整进程、促进央地合作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客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得到全额清偿,清偿总额约8.07亿。在国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保护了央企的切身利益。

第二客户用取回的租赁物作价8.07亿元,加上部分现金约3.81亿,成功化解了破产企业共约40亿的债权,以相对较低的投资成本获得了优质资产,成为估值约21.36亿的、世界上最大的单体水上光伏电站的重整投资人。

第三本案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9月7日主持召开的“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的精神。法院将本案纳入2023年度两院重点工作计划,当地市委、市政府对本案高度重视,与客户领导班子进行座谈并达成共识,一致认为本案促进了央地融合,实现了双方优势互补和携手共赢,树立了央地合作的标杆式的典型案例。

国浩律师受聘担任本案的专项法律顾问以来,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全过程、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办案期间与客户各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执业态度获得了客户和相关机构的一致认可与好评。本案由国浩北京和国浩南京合伙人金力合作,由国浩北京主任刘继牵头负责,主办律师为国浩北京合伙人薛倩君,团队成员包括合伙人里晓天,律师高洁、杨潇、回广宇及朱洪天等。


04

律师简介

刘继

国浩文化传媒与体育产业业务委员会主任,国浩北京主任、管理合伙人

业务领域:资本市场,民商事争议解决,文化、传媒与体育

邮箱:liuji@grandall.com.cn

薛倩君

国浩北京合伙人

业务领域:民商事诉讼及仲裁、保全及执行、投融资及公司业务、破产重组

邮箱:xueqianjun@grandall.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