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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论金融证券争议解决之道——第六届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金融证券争议解决分论坛成功举办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4-10-28 浏览量:

又是一年秋风起,黔贵大地叶成景。10月26日下午,由国浩律师事务所主办,国浩发展研究院、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国浩金融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承办,贵州省律师协会金融财税专业委员会协办的第六届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金融证券争议解决”分论坛成功举办。七十余名金融证券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相约筑城,探讨新形势下金融证券领域刑民争议的解决之法,共议金融资管纠纷与法律风险防范之道。

第一单元

新形势下金融证券领域的刑民争议

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国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早已进入“严刑峻法”的时代,而新“国九条”的出台更是使“严”的监管基调愈加凸显。在此背景下,金融证券领域的刑事犯罪与日俱增,由此引发的刑民交叉问题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大难点。

对此,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波、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国浩上海合伙人黄江东,国浩金融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国浩深圳合伙人薛义忠,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国浩南京合伙人潘骏,国浩青岛合伙人王娟,以及国浩贵阳律师贾梦嫣从多角度、多领域展开交流分享。


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国浩上海管理合伙人李强主持本环节。


曹波副教授对近十年洗钱罪的数量、案由、地域分布等数据进行了分析,指出当前洗钱犯罪已升级为非传统性安全中的突出问题,我国通过专门立法、修订《刑法》、出台司法解释等多种方式对惩治洗钱犯罪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他采取法规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讲授了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客观上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与性质”的不法行为和主观上具有“明知”违法但仍洗钱的“故意”两方面。而针对涉及上游犯罪的自洗钱行为,曹波副教授认为,若欲与国际开展合作打击,则需对自洗钱行为单独立法;若需确定自洗钱的罪数,则既要做到全面客观评价,也要切忌重复评价。



黄江东律师通过对近期最新金融监管政策,尤其是新“国九条”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特点,以及近年来证券行政处罚统计数据的分析,总结了当前上市公司监管的总体形势,即“严”的监管基调愈加凸显。对此,上市公司亟需大力强化合规治理。他介绍道,与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相比,上市公司证券合规法律服务包括日常证券合规“治未病”和证券争议解决“治已病”两部分。此外,黄江东律师还分享了日常合规、证券行政监管、证券民事争议、证券刑事争议等方面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以供大家共同思考解决之道。


针对近期频频发生的香港非标期权暴雷事件,薛义忠律师在明晰非标期权基础概念和交易模式的基础上,总结了非标期权业务的主要风险,并从中国内地与香港两个视角说明了该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在内地,可能会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涉嫌无证非法经营等;在香港,则会涉及刑事欺诈、合同违约、违反衡平法上对客户的信托义务等。这也给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带来启示,尤其是要注重交易前期的预防,合理评估交易的合法性,以及交易中期的合规检测,以帮助客户减少潜在损失。


作为最近社会广泛关注的“承某系”保理诈骗案的代理律师之一,潘骏律师结合该案的代理经验,细致梳理了保理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中的主要争议焦点,如保理合同是否成立、债权转让效力如何、是否有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等。潘骏律师认为,对保理商而言,在保理业务中可能会面临信用风险、确权审核风险和应收帐款重复转让风险,建议从严格业务准入、严格履行应收帐款转让通知程序和全面尽职调查三方面进行防范;而对债务人而言,则需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工牌、印章及办公场所的管理以应对潜在风险。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能否被认定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在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王娟律师认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揭示了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资”与“融物”的双重法律属性,而“售后回租”是否具有这两项法律特征是其能否被认定为融资租赁之关键所在。基于此,王娟律师总结了三点“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模式法律性质的认定规则:一是有适格的租赁物;二是发生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三是租赁物的价值与租金对价存在对应关系,而若仅有资金的空转,则系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贷之实,属民间借贷或借款合同。

贾梦嫣律师以“实践兴盛发展”“学界不断争论”“立法保守稳健”“司法谨慎探索”高度概括了我国法律上关于让与担保的立场及规则演化。她认为,让与之“形”和担保之“神”兼备的特点造就了让与担保的独特价值,并从公式机制、清算方式及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等方面对其规则进行了精细化研究。而想要成功构建非典型担保需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通过引入一定的利益平衡机制,为制度创新创造空间,但同时,贾梦嫣律师也提醒要警惕削足适履的风险,克服典型化的冲动,在尊重商事交易规律和当事人商业选择的基础上,寻求法律规则与商业规范有机融合的路径。

第二单元

金融资管纠纷与法律风险防范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加快,金融领域持续创新,金融体系复杂度、开放度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加快金融改革。然而,随着金融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各类金融资管产品在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的各个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显著增多,因其复杂交易安排而引发的相关纠纷也愈发难解。

如何应对大资管时代的变革和挑战?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清,国浩金融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国浩南昌管理合伙人韩健,国浩苏州管理合伙人、主任黄建新,国浩福州管理合伙人郭里铮,国浩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国浩上海合伙人叶茵茵以及国浩南宁合伙人覃勇分别对不同领域的资管业务发表了自己的真知灼见,共同探讨金融证券纠纷中有效的攻防策略。

国浩贵阳合伙人曹皎担任本环节的主持人。

马清律师充分发挥本土优势,基于其对贵州省四化基金法律服务实践,分享了政府引导基金投资中的疑难问题和应对经验。他建议提前拟定文本模版,明确审查要点,采取“线上+线下”“前端+后端”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实现法律意见的表格化。就如何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并规避被认定为“名股实债”,马清律师以图示的方式呈现了两种交易结构供大家参考。最后,马清律师分享了政府引导基金直投项目的三种退出方式,并对具体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作出提示。

银信合作业务自2008年开始蓬勃发展,后又经历“叫停”“回温”“逐步收缩”的发展历程。韩健律师通过对裁判案例的整理和银信合作业务现状的分析指出,基于影子银行监管套利“同业存单+中小银行委外”阶段的背景,银信合作纠纷在近两年可作为争议解决律师重点布局的业务方向。同时,他还就银信纠纷常见的争点如尽职调查、信托财产投向、信息披露、有效管理、终止清算、损失确定等问题的审查要点进行介绍,并重点探讨了刚兑条款无效情况下,信托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

黄建新律师以一起同案不同判的涉资管产品案件为切入点,提出了此类案件中责任主体在承担责任时所共同面临的“如何确定损失结果”难题。对此,他认为应贯彻以产品清算为确定损失的基础原则,以便平衡托管等主体与投资人的利益,但更应以减轻诉累,提升司法效能为出发点,本着最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原则处理资管投资人受损利益。黄建新律师还建议,确认损失时应当考量:资管计划中的刚兑问题、真实性金融资管计划和违规产品之间的界限、资管业务中的责任边界和划分。

政府引导基金往往存在既要实现政策性目的,又要满足市场化运作的矛盾,郭里铮律师指出,当前政府引导基金出现下调区域返投比例、拓宽返投方式认定、允许基金“单落地”等变化,同时面临着核心政策诉求落空、乱投资及重复投资、投资进度难以把控等现实挑战。对此,郭里铮律师结合法律服务实践提出建议,他认为政府应在明确自身发展定位的基础上提高返投质量的把控与让利、完善返投方式的认定与激励、加强对返投进度的掌握与驱动。

叶茵茵律师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检视了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她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渊源和立法变化,并以具体案件的判决书为例,分析了法院对涉知情权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的裁判路径。她指出,法官在审查信批义务时,会从“相关性、目的性、平衡性、成本性”四个纬度作出审慎的判断。而在认定相关损害赔偿时,主要会考虑披露瑕疵与投资人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覃勇律师看来,破产法律制度是企业纾困的重要工具,具有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债务人隐藏财产、利用优势恶意压低抵押物评估价格等风险。对此,覃勇律师建议金融债权人积极应对破产程序,在破产申请环节,主动跟进申请进度;在破产债权申报环节,注意申报规则;在破产债权确认环节,正确行使异议权。此外,还可在重整程序中行使别除权,实现“釜底抽薪”。

嘉宾点评

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国浩海南管理合伙人姜丹对第一单元的六个精彩演讲一一进行了评析。她认为,各位发言嘉宾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探讨了一系列金融证券领域的前沿问题,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带来了启发和思考,让人意犹未尽。她还特别强调,随着市场的发展、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等多领域的交叉问题在实务中逐渐增多,不能再简单地依照传统意义上的专业来划分实际中的业务,交叉性研究势必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本次分论坛以“新形势下金融证券领域的刑民争议”作为单元主题,具有重大意义,也期待国浩各业务委员会能够组织更多不同业务领域的交叉研讨。

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国浩青岛管理合伙人、主任张日辉在点评中表示,在当前市场、环境以及业内竞争如此严峻的情况下,除了开拓新的蓝海、探索新的职业方向外,也要学会从存量中寻找破题方法。那具体该如何操作?今日分论坛第二单位的各位律师便在发言中提供了答案,诸如政府引导基金、银信合作业务、破产业务等领域都有巨大的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空间。张日辉律师还建议在场律师不断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积累,主动学习所从事专业对应的行业知识,充分利用各种交流平台和机会,展示自己的优点和特点,增进相互间的了解,进而在国浩的各律师团队、各办公室之间形成同心共谋新出路的强大合力。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提出许多重大任务和要求,这也给金融法律服务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国浩律师事务所将在准确理解和把握每项改革举措的基础上,不断深入对金融证券法律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的研究,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注入强劲动力。

2024年10月26日,第六届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盛大开幕。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民商事争议解决之道”为主题的主论坛在上午闪亮登场,主题分别为公司争议解决之道新质生产力视角下环境资源与能源争议解决以及金融证券法律风险防范与争议化解的三场分论坛在下午轮番上演,涵盖争议解决的多核心领域,为与会嘉宾提供了深入交流的平台。本场分论坛就是其中之一,更多精彩内容和研究成果敬请关注后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