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马勒国际公司(以下简称“马勒公司”)专利号为200680003873.1,发明名称为“热交换器”的发明专利全部无效,马勒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动撤回其针对南京协众汽车空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众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诉讼案件。国浩南京律师代理的协众公司以成功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方式赢得马勒公司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022年10月19日,由国浩上海担任发行人法律顾问的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远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54 次会议审议。
2022年10月26日,由国浩上海担任发行人律师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橙子”,证券代码“688291”)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金橙子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6.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7亿元。
由国浩苏州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行”)2022年绿色金融债券(债券代码2221034)于近日成功发行。本期绿色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期限3年,债项/主体评级均为AA+,票面利率2.65%,为2022年以来同评级金融债券最低发行利率。
2022年9月22日,国浩重庆合伙人罗丹参加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重庆某化工企业的合规整改听证会,作为第三方组织专家成员代表发表了第三方组织的考察意见,该考察意见为办案机关依法处理涉案企业做出了重要参考,最终该企业通过合规考察验收合格。
近日,国浩福州助力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首次成功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DFI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成熟层企业主体提供的储架式债务发行便利措施。成功注册DFI之后,福建冶金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产品,也可定向发行相关产品。
近日,国浩律师承办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股权案及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于同日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2022年10月12日,由国浩上海担任发行人法律顾问的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昊医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52次会议审议。
近日,由国浩北京承办的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579.HK)跨境股权置换项目顺利完成。该项目系由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579.HK)向北京市国资委直属企业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出A股上市公司京能电力(600578.SH)母公司的股权,并置入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资产。项目总标的额将近人民币40亿元,涉及A股及H股上市公司跨境股权置换、A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等诸多法律服务。
国浩苏州办公室律师承办的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控”)收购杭州速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于2022年1月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并完成交割,总交易对价数亿元人民币。国浩苏州办公室为本项目提供了包括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架构设计、收购方案可行性论证、交易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商业谈判等法律服务。